2005年12月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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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不方便 状告建设局
刘伟英

  本报讯  因建设局将公厕用地拆除规划给第三人建私房,庆元县31户住户将建设局告上了法院。近日,庆元县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1994年5月,由庆元县城建局规划并经县政府批准的《庆元县城ⅠⅡ号小区控制性规划的报告》中,庆元县香菇市场配套工程中规划有公厕一处,该公厕四周为庆元某单位的集资房,住有几十户人家,公厕建成后成为住户及香菇市场流动人口的主要方便之所。2001年10月份,庆元县城建局下属的庆元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将这块公厕用地转让给了余某。今年10月10日,庆元县建设局向余某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公厕用地被规划成余某的5层住宅。次月,公厕被拆除,余某开始建房。公厕周围住户知晓后,与建设局交涉无果,其中31户居民便联名向法院提起了状告庆元县建设局的行政诉讼。
  原告称,公厕作为公共设施,事关公共利益,更涉及小区众多住户切利益,建设局在县城总体规划没有修改的情况下,既不征求小区居民意见也未举行听证会,就将公厕规划给私人建房,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而1层的公厕被规划成5层的住宅,将严重影响相邻住户的采光、通风和通行,侵犯了众原告的相邻权。